您现在的位置:石家庄市第四十四中学 >> 教学 >> 图书馆 >> 图书馆概况>> 正文内容

图书馆概况

书 刊 赔 偿 制 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30 14:02:06 点击数:32922

 

     

 

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撕剪、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原定价或原定价的2—3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石家庄市第四十四中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