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刊 赔 偿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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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30 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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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刊 赔 偿 制 度
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撕剪、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原定价或原定价的2—3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石家庄市第四十四中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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