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器材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6-12 14:46:35
点击数:31690
一、由实验室管理的,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生损坏后,实验教研组组长(或实验员)确认作报废处理时,由实验教研组组长(或实验员)对该仪器提出报废申请。
二、申请提出后,应由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主管校长、主任及了解仪器性能的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其中不得有实验室成员和造成仪器损坏的当事人员。
三、鉴定小组的意见属于仲裁意见。报废申请获得批准,该仪器即行报废;未获批准,该仪器继续维修使用。
四、报废申请通过后,主管校长在报废申请书上签字后,申请生效。申请书由实验室存档。实验员注销该仪器的分类帐。报废后的仪器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报废规定作好帐目处理工作。
五、因学校体制或变动等原因造成一部分教学仪器长期废置不用时,应予调出,以发挥教学仪器的使用效益。每年对学校仪器的使用情况,调查一次。
六、调出仪器时,应由学校填写调出仪器申请书,并经主管仪器站批准,对于有偿调出的仪器,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由仪器站划定价格,由调入学校支付费用。调出仪器的学校要做好帐目处理。
石家庄市第四十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