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教孩子“见义巧为”方式比道理更重要
《人民日报》记者 刘念
近期,本版在聚焦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系列报道中,多次提及了“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社会共识。那么,如何防止未成年人在危急时冲动行事,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如何教未成年人在保护自身的前提下与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见义巧为”?记者就此采访了儿童防侵害专家张永将。
张永将表示,未成年人是否会见义勇为,部分取决于孩子的性格特点。平时“行侠仗义”的孩子相较平时“谨小慎微”的孩子,见义勇为的可能性会更高,当出现紧急事态时,更容易做出“下意识的反应”,选择自保或救人。
但张永将也指出,性格因素并非全部,教孩子“见义巧为”,家长仍可有为。对孩子讲自我保护的道理与技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摆脱单纯的说教与灌输,以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将道理内化于孩子的头脑。
许多学习跆拳道的孩子自认为“很厉害”,常有在坏人面前挺身而出的冲动。观察到这一点的张永将,就以跆拳道为语境点悟孩子:“比赛前为什么要称体重?如果你跟坏人不在一个量级,那比赛公平吗?你能打赢吗?”
为了让孩子明白“绝对优势”的抽象概念,张永将也会这样问孩子:“警察叔叔是不是很厉害呀?可他们为什么都带着对讲机、都是两个人或更多的人一起行动呢?如果咱们没有警察厉害,就不该一个人抓坏人对不对?”张永将以诸如此类的生动方式,把“遇到坏人不能单打独斗”“联络群众与警方”等硬邦邦的道理,变成了容易被未成年人消化吸收的知识。
张永将还强调,“记忆歹徒相貌”“记忆肇事者车牌号”等“见义巧为”的能力,是需要平时加以训练的。实验表明,只知道理而未经训练的孩子,极少能够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
张永将建议,家长培养孩子“见义巧为”的能力时,应该将训练过程寓于日常生活的情境之中。在带孩子逛街散步时,可以让孩子记忆车牌号;在带孩子走亲访友时,可以让孩子记忆陌生人的相貌特征。这些方式不仅能够锻炼孩子的记忆力与联想力,也能够让孩子在危急时为亲友或陌生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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