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十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我校要实现跨越性发展,就必须走“科研先导、科研兴校”的办学之路。为全面发挥教育科研在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我校教育科研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造就一批科研型的教师,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石家庄市第四十四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教育科研组织机构的管理,这是教育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为此,学校设立专门的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教育科研的规划、实施、管理和评审等项工作。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学处主任、教育处主任、备课组长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领导及管理工作。形成学校、备课组和教师个人三级科研管理机制。
第二条 学校科研室要认真履行六项职能,即:规划职能、管理职能、评价职能、推广职能和培训职能,认真制定本校教育科研的中、长期和学期计划,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研究,认真做好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的评价,开展科研知识、科研理论的培训,努力推广校内外科研成果。
第三条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学校、教研组及教师个人要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等教育科研部门的课题,提高我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教研课题的选择应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选择在教育教学领域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课题,要遵循实用性、新颖性、可行性原则。
第四条 为了做好课题管理,必须严格按省市教科所公布的课题管理办法,做好课题申报、审批、立项工作。区级及区级以上的课题根据区级及区级以上科研部门推荐的项目选定,填写课题研究申报表,经上级科研部门审批立项,学校备案并督促管理。校级课题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选定,学校直接审批立项。科研室对所有课题有检查、指导和评价的责任。
第五条 已批准立项的课题,由申报者负责实施研究,各课题负责人都应负责做好:①制定具体研究方案;②收集资料,建立课题研究档案;③组织学习,开展调查研究;④开展实验,做好数据统计;⑤每阶段结束,写阶段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实验报告);⑥整个研究结束,写研究总结报告或论文。
第六条 为了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科研室要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参加上级教科研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校内每学期至少举办1-2次科研知识讲座或教改知识讲座,至少举办1-2次研究课活动。
第七条 学校科研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教育教学论文的评选活动,分阶段对课题进行评审及成果评定。评审要遵循客观性、全面性、可行性、实效性等原则。对水平较高、价值较大的成果,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和鉴定,对成果显著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并与晋级、职称评定挂钩。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并在校刊《四十四中教育》上刊登,同时还要负责宣传和推广。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