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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说明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4-18 10:47:00 点击数:1464

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说明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和《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石人〔2008〕3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根据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4月份进行。

2、新调入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聘用,先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相应岗位,在不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再按程序进行聘用,一般于当月25日前办理。

3、各单位于4月20日前,按照事业单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在职实有人员数量,将岗位设置数额(暂定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核准。

4、本次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定于4月30日前完成,过期不再办理。

二、聘用条件

1、拟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通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2、竞聘五级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截止2015年4月30日,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满3年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上一等级岗位,不得越等级聘用;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用在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当聘用期满且其高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出现空缺,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

3、竞聘副高五级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市或当地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促进我市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为我市或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聘用程序

(一)建立组织

为了保证岗位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聘用单位要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

1、确定竞聘岗位;

2、明确竞聘条件。包括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条件、能力及水平等事项;

3、通过竞聘方案。竞聘方案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三)公开竞聘

1、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竞聘人员申请竞聘;

3、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组织竞聘。

(四)确定和核准聘用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竞聘结果提出拟聘意见,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方案。聘用单位领导班子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过的聘用方案进行聘用,并将聘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核准,及时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四、有关要求

1、聘用工作要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额内进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聘用工作要坚持所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相统一,做到以岗定人、岗薪一致;

3、聘用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筹划、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聘用工作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