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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2-04 17:02:00 点击数:629

裕华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奖项每2年开展一届,是省政府设立的基础教育的最高奖项。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市教育局成立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并组建评委会,做好全市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把关,特别要注重实践检验环节和效果,确实把那些水平高、实用性强的成果推荐上来,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三)积极发动,做好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使本单位、本部门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评审工作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二、申报程序
    由各学校和各单位组织申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最后经市级评审机构综合评审后,统一推荐报省。评审推荐委员会将于12月中上旬组织初审,确定报省名单。向省推荐的成果将在石家庄市教育城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申报的成果数一般不超过6项,局直各单位和市直属学校一般不超过2项。

(二)报送材料时,同时上报所有原件。
(三)《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等四种表格

上报材料除签名外一律打印(正反面印制),以上材料由各单位基础教育部门按照组卷说明统一组卷,同时报U盘或发邮件:yuhua86578971@163.com,务于12月6日前上报裕华区教育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及电话:刘吉松

 

附件:1. 裕华区申报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组卷说明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裕华区教育局教育科

2013年12月3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申报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组卷说明

 

一、“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要注意学校和县区加盖公章的位置;“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一式份(入选后)。一律正反面印制。

二、“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由各单位基础教育部门填写,注意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只报电子版即可。

三、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各学校要审查原件,然后在复印件上核准盖章。(成果为教材的,要提交样书)。

四、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2000字左右,装订在最后。

五、参评成果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按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相关内容。表格材料须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字体),不得剪贴;需签字、盖章的地方,打印或复印无效;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其他纸质申请材料要装订成册(申请书、简表、汇总表除外)。所有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附件2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冀教基〔2013〕6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1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冀教人[1998]63号)有关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第六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以下同)教学成果是指体现基础教育特点,反映中小学生、幼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经实践检验对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包括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根据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在推动中小学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改革,加强中小学课程(幼儿园活动)设计与实施、学生(幼儿)发展与教育评价改革、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考试评价改革、教学研究机制创新、基于新课程的教师教育研究、课程教学管理、教材与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养学生(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幼儿)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办园)效益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奖励重点是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对有利于素质教育导向,有利于解决当前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奖。

二、申报对象

凡在基础教育领域取得教学成果的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教师、教研、科研、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单位,该成果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申报的成果属于个人成果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5人以上(不含5人)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属于集体成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包括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包括第一完成单位)数量超过本条要求的成果不予受理。

4.对成果的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无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凡在规定推荐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5.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在开展研究和实践之前,一般须经过学校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或批准。

6.经立项或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已经完成,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7.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过两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以上(教材一轮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类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8.申报的成果经过系统的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等)。

9.申报的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

(二)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其联合申请。不属于同一省、市或不属于同一省直主管部门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一方(必须是成果的主持人或者主要合作者)单独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向河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择优推荐。

(三)无重复报奖。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限定为2009年及以后完成的成果。凡参加过高于本评审级别评审活动并获得奖励的成果和已经获得2009年河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不得再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已经获得2009年河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本届可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教材类已申请河北省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再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四)每位申请人限申报1项参评成果,同一学校(幼儿园)、单位在一个学科(专业)类别中,限申报2项参评成果,跨学校(幼儿园)、单位的参评成果,按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单位统计。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教育局在推荐本市参评成果时,要重视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成果和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技术、音乐、美术及小学科学等薄弱学科教学成果的推荐,重视各学段的均衡,注意保证反映农村教育、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学的成果比例不低于规定推荐总数的30%。

(五)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其理论研究成果一般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研究报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形成的教案、讲义等形式体现;教材、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类成果须被本学校(幼儿园)或同类学校(幼儿园)使用(由学校或幼儿园提供证明)。研究报告、论文具体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自制教具、自制玩具等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行文格式规范,文字与图表清晰,相关表格填写符合填表说明。

三、成果申报与推荐

(一)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规定逐级申请推荐:

1.县(市、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教育类学术团体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县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择优向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推荐。

2.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级教育类学术团体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市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择优向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或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推荐。

3.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教育局对区域内所属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规定推荐限额内按类别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4.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省级教育类学术团体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省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规定推荐限额内按类别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不单独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二)实行参评成果限额推荐制度。推荐数额:保定、石家庄、邯郸、唐山、沧州、邢台市推荐参评成果的数量各不超过50项,廊坊、张家口、衡水、承德、秦皇岛市各不超过40项,定州、辛集市各不超过6项,省直单位、省教育厅各直属单位各不超过4项。

(三)受理申报成果。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上报省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核查并认定。凡核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评审。

四、评审组织

(一)在河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河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省教育厅负责评委会的组建和领导工作,设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对各学科专业评审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一、二、三等奖成果,完成最终评审工作;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领导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评委会下设河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要职责是:受理申报成果,对其进行资格核查并认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具体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委会的决定,办理成果公示中有异议的问题及成果奖励事宜等。

(三)评委会设立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省教育厅负责建立河北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专家库,评审工作开始前,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基础教育领域不同层次教学成果特点和学科专业,随机从该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科专业范围内参评成果的初评;向评委会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对有异议的拟奖励成果项目进行复议;完成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评审与奖励

(一)实行一、二等奖候选项目成果报告制度。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将通过审阅材料、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评议、组织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各环节产生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在评审过程中,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提名列入一、二等奖候选范围的教学成果,其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到会答辩并陈述:该成果解决了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什么样的问题,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是什么,研究成果的主要思路及措施是什么。若成果第一完成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的,须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经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由成果其他主要完成人代替答辩,但将酌情扣减一定答辩分数。评委会在充分审核、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产生本届教学成果奖。

(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个人,不得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三)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评委会决议确定的获奖项目,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ee.cn/)上公示3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委会办公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励。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对获奖项目做出核准决定,并公布获奖名单,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六、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励总额为196项,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42项、三等奖140项。鉴于目前省级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一次,本次评审采取将2011年与2013年两年的评审奖励名额合并使用的办法进行,下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将于2015年进行。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2.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一式30份,附件2)。

3.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如有出版物、实物、光盘等可作为附件。

4.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附件3)。

5.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6.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5)。

7.该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

定、评比或验收证明材料等。

(二)参评成果申报单位或个人要按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可以到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表格材料须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字体),不得剪贴;需签字、盖章的地方,打印或复印无效;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其他纸质申请材料要装订成册(申请书、简表、汇总表除外)。所有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三)各申报单位要对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对所提供复印件,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报送本市、本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时,请将每项成果的申请材料独立装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同时,除报送规定的纸质材料外,须把所有参评成果的申请材料(印刷品和实物除外)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报送一份(汇总表要用EXCEL格式)。

(五)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本市、本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华文波、范军海

联系电话:0311—66005102、66005107

电子信箱:jyt66005102@163.com

邮政编码:050050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附件:1、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5、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