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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办公室】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11 17:55:00 点击数:623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冀教师函〔2012〕13号)要求,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单位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确定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于2012年5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交流培训处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1.各单位要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推荐2-3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省教育厅综合考察后,确定上报教育部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教育部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在相关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和学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等积极参与投票。

四、工作要求

1.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特别注意推荐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师、民办教育教师。

4.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附件: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按时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交流培训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加盖教育局或市属学校公章)。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某某县(市)区”。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