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
■秦虹 张武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制度框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大的划时代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真正把会议精神落实到教育事业方方面面的实处,是摆在教育实践工作者和研究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
把握《决定》精神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首先全面准确地把握全会和依法治国《决定》的精神。
要全面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准确把握以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规范体系为内容的“五大体系”,全面准确把握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内容的“三个依法”,全面准确把握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内容的“三个法治”,全面准确把握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内容的“五大原则”,等等。只有全面准确把握好全会和《决定》精神,才能自觉有效地把依法治国的理念、思想、精神、要求,全面、扎实地贯彻到教育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实现依法治教。而依法治教就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最好贯彻和体现。尤其是四中全会和《决定》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例如依宪治国、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等,内涵深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对教育领域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加快教育法治建设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等;包括各级教育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使任何改革发展有法律依据,获得法律保障。
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一代又一代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神圣事业,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合乎教育规律、合乎国家和人民需要的、科学有效的道路。
关于依法治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制定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这些目标要求正在逐步落实,为依法治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特别是有关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的要求,为贯彻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应该与推进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进依法治教过程中,实现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目标。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既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有力途径和手段,又是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法律问题,例如教育公平问题、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问题、考试招生制度问题、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以及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关系问题等,这些问题既涉及各种教育法律法规问题,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同时又制约着社会法治进程的全面推进。所以,教育必须全面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近些年来,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过程中,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拓展、推进,特别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等,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毋庸置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进展不快、成效不大的问题,例如义务教育不均衡,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不紧密,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不高,继续教育体系不健全、不完备,办学体制开放性、多元性不足,尤其是民办教育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原因可能与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阶段,不可急于冒进有关,更与对这些问题涉及的法治研究和实践不够直接相关。面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教育的任务显得格外迫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教育的过程中,为建设法治国家做贡献。
加强法治教育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全社会有责,但教育具有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作用,在加强法治教育中扮演着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是对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的法治教育,培养现代法治人才。教育工作者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表率,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另一方面是对全体人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在这一方面,教育同样肩负重要职责。全体人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既能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基础,更能为建设法治教育创造环境条件。
进行法治教育,要从培养法治意识开始。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等的理性认识和把握,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动力。培养法治意识,一方面靠学习,一方面靠行动锻炼,做到知行结合。为此,学校教育要与社会法治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与宣传。进行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重点。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如果说法治意识使人有观念、有动机,自觉想到用法治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话,那么法治思维使人有方法、有能力做到用法治解决和处理问题。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基础上形成的,而一旦法治思维形成,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行为就有了全面实现的理性基础。进行法治教育,要把法治信仰作为核心。四中全会强调“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也就是真正树立起法治信仰。《韩非子》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就是强调法治信仰。信仰是相信和敬仰的结合体,是法治精神的最高境界。相信法治,就能做到解决、处理问题一心一意依靠法治,而不是企求别的路径和方法,表现出了对法治的坚定信任;敬仰法治,就能做到对法治的敬畏、向往,不惜代价坚持、维护、保护法治,在法律面前不敢碰“高压线”、不敢越“底线”。这是对人的法治思想和行为的最高指挥棒。因此,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国家的信仰,是法治教育的核心。要实现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再到法治信仰的法治教育目标,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法治机构共同参与的全面的法治教育体系。(秦虹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武升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