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脱“官帽”后由社会来“授衔”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育人”决不能有等级,作为“育人”机构的学校也决不应该有大小高低的“级别”之分。
方展画
最近,山东省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中小学校原有的“行政级别”,尝试推行“校长职级制”。全市36所市属学校的48名校长按照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共四级十档的“职级”给予重新认定,原来各校享有的处级或科级“行政级别”成为过眼烟云。
近年来,学校的“去行政化”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也是教育改革步入“深水区”后亟待破解的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级各类学校被赋予一定的行政级别,校长由什么人来担任,能阅读什么层次的文件,可参加什么级别的会议,都是由行政级别来决定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快速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渐次从资源配置型管理向内涵发展型管理转变,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校长之于一所学校发展的重要性也开始变得与日俱增,备受关注。前些年,全国上下又提出了“教育家办学”这一新命题,广泛呼吁为校长“松绑”,强调校长要有自己的教育思想,要践行自己的办学理念。
在新的教育发展形势背后,原有的学校行政化倾向就暴露出各种问题。作为“育人”场所的学校,一旦有了“行政级别”,就不可避免地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从而导致种种错位,有意无意之间弱化了学校的“育人”使命。校长考虑的是如何能晋升至更高级别;教育局考虑的是如何做到逐级提拔,决不能乱了“干部任用”的规则;教师考虑的是怎样从“小学校”调到“大学校”任教……
行政化的学校管理还衍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诚如青岛市教育局已看到的那样,由于受学校“行政级别”之累,校长们日常工作中“行政事务”占了大头,静下心来研究学校问题、研究教育问题就变得力不从心了;由于特定的“行政级别”享有特定的权力和义务,校长陷入“文山会海”中而难以自拔;由于学校有了“行政级别”,整个学校的管理变成了“行政管理”,诸如人员的提拔与使用、校际之间的人员流动或交流就不同程度上受到行政级别的限制。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育人”决不能有等级,作为“育人”机构的学校也决不应该有大小高低的“级别”之分,况且学校“级别”的高低与教育质量的优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在笔者看来,青岛市取消了中小学校原有“行政级别”的举措,其潜在的意义决不止于为校长“松绑”,而是为真正落实“教育家办学”这一价值取向扫清制度障碍,让教育回归育人的本源,实现学校的主导管理模式从“行政”管理向“教育”管理转轨,鼓励校长们花更多时间和精力研究教育,研究学校,研究教师,研究学生,鼓励校长们全力打造学校的办学特色。与此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全社会也应该根据教育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和办学业绩为校长“授衔”,而不是以资历、年限、级别等行政化指标来考量学校领导,甚或限制办学者才能的最大发挥。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才有可能真正做到按教育内在规律办事;只有这样,我们的学校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只有这样,我们的校长才有可能将教育作为一项神圣的充满探究性的事业,而不是仅具功利性的职业去追求。(作者系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