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中考优惠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2年中考优惠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办,各初中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石教【2012】93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在中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中享受优惠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20分;
2、烈士子女照顾16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6、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7、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考生照顾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高中阶段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市考试院将于
各种优惠照顾需提供查验的材料:
1、体育类优惠除原始的证书和相关证明外还要出示经市教育局认证后下发的加分证书。
2、少数民族考生要有县(市)、区以上民委开具的原始证明、学籍表及家庭户口本,因户籍内容不全不能体现其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其必要的证明;有更改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民族更改审批表。
3、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书”和市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有市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台湾籍青年要出具学籍表、家庭户口本及市台办开具的证明。
5、侨眷高知子女要有省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及相关人员的高知证件、家庭户口本、学籍表。
6、现役军人子女须由师级以上政治部开具原始证明并交验军官证、家庭户口本、学籍表,证明要经班主任签字、校长签字、毕业学校盖章。
7、农村独生子女须由县级以上计生委开具证明并出示家庭户口本。
8、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考生除出示奖励证书外,各学校还要交验教育局相关文件。
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
为保证中考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级招生部门及各学校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各学校要在市考试院审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名单及加分项目和市考试院举报监督电话87053076在学校公示,市考试院也将在审查后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请我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6月5日前上交所需全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信息楼104
石家庄市第四十四中学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